一、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定估计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定估计协会发布的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提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与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做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为拟进行的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评估范围以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真实的情况,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最后确定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值为51,280.28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49,576.01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1,704.27万元;总资产评定估计值为 63,105.54万元,增值额为 11,825.26万元,增值率为 23.06%;总负债评估值为 49,576.0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3,529.53万元,增值额为 11,825.26万元,增值率为 693.86%。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6年3月30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情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正文。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定估计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项目委托人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和资产评定估计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企业名称: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股份)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8.经营范围:工业智能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工程研究;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曲轴、机床、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运输);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 1月,股东会做出决议,注册资本由 2850万美元增至 2960.1892万美元,增资后东西发动机出资 2203万美元,东西发动机新增出资 82万美元,阿尔泰金属新增出资 14.4582万美元,东西机工新增出资 11.2184万美元,韩惠线万美元。经日照方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日方大审验字[2022]第 2号)予以验证。
2024年度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14655号”专项审计报告。
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目的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已经收录于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附件中。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2024年度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14655号”专项审计报告。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是由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资产评估基本要素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要求。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最好能够降低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影响。
8.《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
9.《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12.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3.《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定估计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定估计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 12号);
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14号); 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10.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307号)。
11.《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日照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日政字〔2024〕32号);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4.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能够使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能够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作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我们对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由于该公司近年来一直亏损,在未来时期里盈利能力无法合理预测,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通过,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源自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我国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尽完全,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较少;上市公司中该类公司在经营方向、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方面与被评估单位可以匹配一致的个体较少,选用一般案例进行修正时修正幅度过大,使参考案例对本项目的价值导向失真,不能够满足市场法评估条件,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1)货币资金:对于银行存款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
核对无误后,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对币种为外币的以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乘以汇率确定评估值。
获取评估申报明细表,与总账、明细账核对一致,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适当客户进行函证,对不能回函的客户,采用替代检查程序,查阅相关销售发票、合同、发货单等原始凭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个别认定及账龄分析相结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在区别不一样的情况确定应收款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后,被评估单位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值按零值计算。
(3)应收款项融资: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监盘库存票据,核对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查阅大额应收票据发生的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然后了解基准日后票据的承兑情况,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真实,金额准确,以经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评估范围内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在用周转材料等。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研取得原材料或替代品近期购买价格,利用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并考虑材料购进过程中的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另外的费用,确定其评估值。对于呆滞的原材料,按 5%残值确定评估值。
评估人员对在库周转材料获取了企业的盘点记录,并审核了有关凭证及账簿,对基准日附近采购的材料,由于其账面值与基准日市价较接近,以经核实后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对于呆滞无残值的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为 0。
按不含税出厂销售价格减去产品营销售卖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的净利润后作为评价估计价格。对于发出后没办法回收、不会结算的发出商品,评估值为 0。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出厂售价×(1—产品营销售卖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参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行情报价确定; b.产品营销售卖税金及附加费率最重要的包含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等;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f. r为利润实现风险折扣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
评估人员首先懂产品的生产流程和相关的成本核算方法,查阅相关凭证和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明细账,验证其核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然后对在产品做抽查盘点,核查完工入库记录。对仅领用了生产材料,尚未投入生产工序的在产品,其成本仅反映材料成本,其评估方法同原材料;对于已投入生产的在产品,根据其完工率参照产成品的评估方法评估计算在产品评价估计价格。即:
在产品评价估计价格=实际数量×在产品完工率×不含税出厂售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用周转材料主要为模具等,其价格组成为五五摊销后的摊余价值,评估人员通过询价获取在用周转材料的重置全价,根据现场勘查对成新率做出合理的判断,以重置全价乘以成新率作为在用周转材料的评估价值。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核实了各项税费计提的依据和计提的比例,确认其准确性,以经核实的审计后账面价值作为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价值。
根据各种类型的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评价估计价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自建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重置全价=建安造价+前期费用及另外的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测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计算出建安造价。
B. 对于单位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主要是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评估范围内委估建(构)筑物数量多、结构类型类似、分布较分散,评估人员按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分布地域对评估范围内建筑物做系统的分类,将相同或相近的建(构)筑物分别编组。对各类建筑物在其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的基础上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该单方造价反映了该类型建(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实施工程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的造价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建(构)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层高、跨度、装修情况、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测量的工作量,进行价格调增和调减,最终确定出实际的单方造价标准,以此作为建筑物重置全价的计算依据。
根据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前期费用和另外的费用。根据基准日贷款利率和该类别建筑物的正常建设工期,确定资金成本,最后计算出重置全价。
A.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综合成新率方法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
现场勘察:将影响房子成新率程度的重要的因素分为三部分:结构部分(基础、主体、屋面)、装饰部分(门窗、内外装修及其他)、设备部分(水、电)。通过上述建(构)筑物造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B. 对于单位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主要是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另外的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部分所组成。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其重置全价时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公式为: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前期费及其他必要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式中: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 6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以评估基准日同期贷款利率、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虑。公式为: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另外的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 1/2
价值量较小的电子设备,不要安设(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的价格确定。
已超期服役,市场上确实已无该型号产品的设备,采用近似设备对比法确认重置全价。
根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考虑实际技术状况、技术进步、设备负荷与利用率、维修保养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实体成新率。
式中:年限成新率的确定为假设设备有一定的常规使用的寿命,在使用的过程中,设备的价值随着常规使用的寿命的消耗而同比例损耗,即: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数的限制)/经济寿命年限× 100% 勘察成新率是指评估师通过现场勘查、查阅机器设备的历史资料,向操作人员询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问设备使用情况、使用精度、故障率、磨损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工作负荷等,对所获得信息做多元化的分析后依据经验确定设备磨损程度的实体性贬值率。
(1.3)对于外部因素影响导致设备闲置或相对闲置的部分,在按上述方法确定基础成新率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经济性贬值因素。
在近期二手车交易市场中选择与估价对象处于同一供求范围内,具有较强相关性、替代性的汽车交易实例,根据估价对象和可比实例的状况,对尚可行驶里程、交易日期因素和交易车辆状况等影响二手车市场行情报价的因素做多元化的分析比较和修正,评估出估价对象的市场行情报价。计算公式如下: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价格×车辆行驶里程修正系数×车辆经济耐用年限修正系数×车辆状况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车辆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平均比准价格=(案例 A+案例 B+案例 C)÷3
评估人员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评估资料,首先进行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土地情况、建筑结构等情况的核实,并与有关人员座谈,了解土地四至,交通状况,旁边的环境,土地开发现状,规划与现行实施状况。接着进行了相关市场调研,收集当地政府公布的有关基准地价文件、当地土地取得费等有关联的资料,取得土地评估的计价依据。
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评估人员通过实地勘察,认真分析调查收集的资料,在确定估价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估价对象的真实的情况,结合本报告评估目的,决定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方法评估估价对象的价格。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以替代原则为理论依照,利用《日照市城镇基准地价使用手册》(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5月发)中规定的各区域的基准地价与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等评估成果,将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进行一定的修正,综合计算得出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一种方法。
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其中:P为待估宗地地价; P0 为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 K1为期日修正系数;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内容最重要的包含设备的维修改造费用等。评估人员查验了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了解了费用支出和摊余情况,长期待摊费用全部为设备维修改造支出,已在固定资产中体现,故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 0。
本次评估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该支付的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员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该支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预计负债。对负债,评估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资产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如下:
与委托人沟通,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就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签订《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书》。
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对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资产评定估计申报工作培训,以便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定估计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资产评定估计材料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指导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及负债进行初步自查及准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与企业相关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做沟通,协助企业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进行填报,同时准备收集相关资料。
通过翻阅有关联的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后,仔细核对各申报表,初步检查有没有填项不全、错填、项目不明确及钩稽关系不合理等情况,同时反馈给公司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的特点,对主要资产财务、经营类资料做核查,对主要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如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对企业过往的财务情况、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策略、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访谈。
(1)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了解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3)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收入、成本、费用等历史经营状况,了解其经营计划、发展规划;
1.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确认。
1.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遵循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做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进行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假定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1. 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中,4项建筑面积 713.80平方米(详见明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企业承诺产权归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所有,所有房产相关费用均已交清,无应交未交的与房屋建筑物相关的任何费用,若评估基准日后发生与以上房屋建筑物相关的任何费用由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原股东承担,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对于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对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估值,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
2024年度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14655号”专项审计报告。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定估计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定估计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山东阿尔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3.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得出。
4.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结论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1. 本报告结论仅限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下有效。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技术人员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 本报告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3.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 除委托人、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5. 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 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5年 3月 31日起计算,至 2026年 3月 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定估计。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天健审〔2025〕14655号”专项审计报告;